4月30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法律共9章,包括总则、公平竞争、投资融资促进、科技创新、规范经营、服务保障、权益保护、法律责任、附则,自2025年5月20日起施行。 作为我国第一部专门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基础性法律,民营经济促进法将进一步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保证各类经济组织公平参与市场竞争,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和民营经济人士健康成长,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挥民营经济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近年来,中国民营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不断增加,成为推动经济增长、创新发展的重要力量。为了更好地保障和促进民营经济的发展,中国启动了《民营经济促进法》的立法工作。 此前,民营经济促进法立法进程备受关注。2023年7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要求强化民营经济发展法治保障,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有力支撑。2023年12月,中央经济
工作会议提出,制定民营经济促进法。2024年7月,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七项立法修法任务,其中就包括制定民营经济促进法。 2024年10月,司法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在门户网站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草案》中有关“信用”的内容如下: ◆金融机构在授信、信贷管理、风控管理、服务收费等方面应当平等对待民营经济组织。 ◆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机制,为民营经济组织向金融机构获得融资提供便利。 ◆支持征信机构为民营经济组织融资提供征信服务,支持信用评级机构优化民营经济组织的评级方法,增加信用评级有效供给。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推动监管信息共享互认,根据民营经济组织的信用状况实施分级分类监管,提升监管效能。 ◆健全失信惩戒和信用修复制度。实施失信惩戒,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并根据失信行为性质、轻重程度等采取适度的惩戒措施。 ◆民营经济组织及其经营者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符合信用修复条件的,可以提出信用修复申请。有关国家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解除惩戒措施,移除或者终止失信信息公示,并在相关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实现协同修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