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陕西企业信用监督管理办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的文件精神,“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更广泛、主动地应用信用报告。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市场准入、资质审核等事项中,充分发挥公共信用服务机构和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作用,”为了全面、客观、科学、公正地反映企业信用状况,增强“信用企业”证书的实效性和权威性,更好地对信用企业进行监督和管理,陕西省企业信用协会联合第三方专业信用评价机构对已满三年有效期的“信用企业”进行到期更换新证或开展信用评级工作。请相关单位收到通知后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附件:1.陕西省“信用企业”到期更换新证申报细则 2.信用承诺书 3.企业信用档案更新表 4.陕西省信用企业证书更换申请表
陕西省企业信用协会 陕西省企业信用评定委员会 2021年1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