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正式施行,这在我国民营经济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法律共9章78条,围绕公平竞争、投资融资促进、科技创新、规范经营、服务保障、权益保护等方面建立完善相关制度机制。 
作为我国第一部专门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基础性法律,民营经济促进法回应了各方关切,将进一步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保证各类经济组织公平参与市场竞争,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和民营经济人士健康成长,发挥民营经济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与“信用”有关的内容如下: ◆金融机构在授信、信贷管理、风控管理、服务收费等方面应当平等对待民营经济组织; ◆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机制,支持征信机构为民营经济组织融资提供征信服务,支持信用评级机构优化民营经济组织的评级方法,增加信用评级有效供给,为民营经济组织获得融资提供便利;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推动监管信息共享互认,根据民营经济组织的信用状况实施分级分类监管,提升监管效能; ◆健全失信惩戒和信用修复制度。实施失信惩戒,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并根据失信行为的事实、性质、轻重程度等采取适度的惩戒措施; ◆民营经济组织及其经营者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符合信用修复条件的,可以提出信用修复申请。有关国家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解除惩戒措施,移除或者终止失信信息公示,并在相关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实现协同修复。 5月1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召开《民营经济促进法》全国宣讲启动视频会议。会议明确,建立健全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工作协调机制,统筹推动工作落实。加快完善配套制度机制,对照法律规定做好“立改废释”。全面实施法律规定,增强法治意识,严格按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开展工作,确保将《民营经济促进法》各项制度规定落到实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