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文明工地名单 省优秀工程获奖名单 放心职介服务单位 12年度省级重合同守信用企业单位
设为首页 联系方式 加入收藏 关于本站
 站点首页  |  新闻动态  |  商业信息  |  财经频道  |  科技教育  |  外汇信息  |  财富动态  |  交通信息  |  测评信息  |  营销信息  |  信用信息  |  协会新闻  |
 证券信息  |  文化信息  |  餐饮美食  |  二手信息  |  投诉建议  |  服务大全  |  招聘求职  |  西安房产  |  汽车频道  |  培训教育  |  共创财富  |  信用社区  |
  我国首部个人信息保护法11月1日起实施     3星级
我国首部个人信息保护法11月1日起实施
[ 作者:佚名     转贴自:中国信用     点击数:3101     更新时间:2021/11/8     协会录入:Admin
【字体: 字体颜色


  今天起,《个人信息保护法》正式施行,这是国内首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的专门法律。法律明确不得过度收集个人信息、大数据杀熟,对人脸信息等敏感个人信息的处理作出规制,完善个人信息保护投诉、举报工作机制等,充分回应了社会关切,为破解个人信息保护中的热点难点问题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针对App过度收集个人信息、公共场所安装摄像头和人脸识别设备等个人信息保护中的热点难点问题,个人信息保护法给出回应,包括处理个人信息应当具有明确、合理的目的,并应当与处理目的直接相关,采取对个人权益影响最小的方式;在公共场所安装图像采集、个人身份识别设备,应设置显著的提示标识;所收集的个人图像、身份识别信息只能用于维护公共安全的目的。

  针对越来越多的企业利用大数据分析、评估消费者个人特征用于商业营销的“大数据杀熟”问题,个人信息保护法给予明确禁止,规定个人信息处理者利用个人信息进行自动化决策,不得对个人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不合理的差别待遇。

  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范辰表示,这是我国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迈出的一大步。《个人信息保护法》和《民法典》《刑法》《国家安全法》《网络安全法》等构成信息保护的立体法律体系,用法律手段对我们的个人信息进行综合性保护。

   (免责申明:本文部分相关内容和素材来源于“中国信用”;部分素材来源于网络,版权及观点归原作者所有,本站整理转发仅供学习交流,不做任何商业用途,如侵犯您的权益,请及时与我们联系删除。)

  • 上一篇协会: 重磅:第三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名单公布

  • 下一篇协会: 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公报
  • 发表评论   告诉好友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最新5篇热点协会
    积极支持信用优良的优…[583]
    中国人民银行发布:《…[708]
    国务院加强消费领域信…[604]
    国务院修改和废止部分…[474]
    2024年陕西信用等级企…[147]
     
     最新5篇推荐协会
    积极支持信用优良的优…[24-03-22]
    中国人民银行发布:《…[24-03-22]
    国务院加强消费领域信…[24-03-22]
    国务院修改和废止部分…[24-03-22]
    2024年陕西信用等级企…[24-03-21]
     
     相关协会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5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主办单位:陕西省企业信用协会
    信用服务 友情链接 版权说明 关于本站 联系我们
    地址:西安市雁塔区吉祥路176号祥和花园3号楼4单元9层
    电话:029-88211655 传真:029-88262590
    本站点支持分辨率:1024×768
    网页设计/策划:赢家策略顾问机构
    Copyright© 2005-2006 Sxcredit.com .All Rights Reserved
    陕ICP备0901651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