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文明工地名单 省优秀工程获奖名单 放心职介服务单位 12年度省级重合同守信用企业单位
设为首页 联系方式 加入收藏 关于本站
 站点首页  |  新闻动态  |  商业信息  |  财经频道  |  科技教育  |  外汇信息  |  财富动态  |  交通信息  |  测评信息  |  营销信息  |  信用信息  |  协会新闻  |
 证券信息  |  文化信息  |  餐饮美食  |  二手信息  |  投诉建议  |  服务大全  |  招聘求职  |  西安房产  |  汽车频道  |  培训教育  |  共创财富  |  信用社区  |
  央行等六部门: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信用贷款支持     3星级
央行等六部门: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信用贷款支持
[ 作者:佚名     转贴自:中国信用     点击数:1342     更新时间:2021/6/1     协会录入:Admin
【字体: 字体颜色

  为做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服务,日前,中国人民银行、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财政部、银保监会和证监会等六部门发布《关于金融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加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共享,加强银企融资对接,为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免担保的信用贷款支持。

  据悉,《意见》从加强信息共享、增强金融承载力、健全金融服务组织体系、推动发展信用贷款、拓宽抵押质押物范围、创新专属金融产品和服务、完善信贷风险监测分担补偿机制、拓宽多元化融资渠道、提升农业保险服务能力、强化政策激励等方面,对做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服务提出了具体要求。

  《意见》强调,加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共享,健全名单发布制度,加强银企融资对接。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为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免担保的信用贷款支持,针对不同类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特点,研究制定差异化的信用贷款政策。

  在控制信贷风险方面,《意见》提出,要完善信贷风险监测、分担和补偿机制。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加强对信贷风险的监测,做好贷前调查、贷中审查、贷后检查,确保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所获贷款资金主要用于生产经营。充分发挥全国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和国家融资担保基金作用,适当简化担保业务流程,维持较低的担保费率,降低反担保要求,采取有效措施进行代偿。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立健全风险补偿机制,通过市场化方式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信贷风险分担,筑牢金融风险防火墙。

  此外,《意见》明确,稳妥扩大农村普惠金融改革试点,依照程序建设金融服务乡村振兴试验区,将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金融服务情况纳入金融机构服务乡村振兴考核评估,强化评估结果运用。

  (免责申明:本文部分相关内容和素质材来源于“中国信用”;版权及观点归原作者所有,本站整理转发仅供学习交流,不做任何商业用途,如侵犯您的权益,请及时与我们联系删除。)

  • 上一篇协会: 全国首批企业征信报告自助查询机在西安亮相

  • 下一篇协会: 宝鸡市信用办举办百家防水企业集体信用承诺活动
  • 发表评论   告诉好友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最新5篇热点协会
    积极支持信用优良的优…[583]
    中国人民银行发布:《…[708]
    国务院加强消费领域信…[604]
    国务院修改和废止部分…[474]
    2024年陕西信用等级企…[147]
     
     最新5篇推荐协会
    积极支持信用优良的优…[24-03-22]
    中国人民银行发布:《…[24-03-22]
    国务院加强消费领域信…[24-03-22]
    国务院修改和废止部分…[24-03-22]
    2024年陕西信用等级企…[24-03-21]
     
     相关协会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5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主办单位:陕西省企业信用协会
    信用服务 友情链接 版权说明 关于本站 联系我们
    地址:西安市雁塔区吉祥路176号祥和花园3号楼4单元9层
    电话:029-88211655 传真:029-88262590
    本站点支持分辨率:1024×768
    网页设计/策划:赢家策略顾问机构
    Copyright© 2005-2006 Sxcredit.com .All Rights Reserved
    陕ICP备0901651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