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附:关于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实施意见
省发展改革委 人行西安分行 省编办 2013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