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评级最早产生于美国,从债券评级开始。穆迪公司的创始人约翰·穆迪首次建立了衡量债券倒债风险的体系,并按照倒债风险确定债券等级。此后,信用评级在美国投资界风行, 1918年,美国政府规定,凡是外国政府在美国发行债券的,发行前必须取得评级结果。 信用评级在美国的历史和金融发展史上证明是成功的,世界各国都在借鉴美国的经验,相继建起本国的评估机构。穆迪和标准·普尔公司已成为全球性的评估机构,其确定的级别在许多国家都是通用的有权威的。在我国,信用评级基本上是于1987年与企业发行债券同步产生的。但受制于发育尚不成熟的金融市场和落后的规范化管理,目前 仍处于起步阶段。 当今中国正处于市场经济,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又是风险经济,在市场经济下,规避风险、严守信用、确保经济交往中的各种契约关系的如期履行,是整个经济体系正常运行的基本前提。市场经济越发达,各种经济活动的信用关系就越复杂。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建立和完善企业的信用评估和社会监调体系,以保证各种信用关系的健康发展及整个市场经济体常运行,是一项十分重要的任务。
截止2000年12月底,全国已有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省级或市级信用体系试点,济南、铜陵、镇江、长春、重庆、遵义、楚雄、伊犁、咸阳、鸡西、鞍山、太原、福州、嘉兴、柳州、绵阳、马鞍山、包头、抚顺、深圳、珠海、武汉、宁波、巴音郭楞等200多个城市已组建信用机构并开展试点工作;广东、浙江、云南、安徽、四川、上海北京等地的信用机构的发展速度也大大加快,河南、吉林、宁夏、天津、山东、贵州、四川、内蒙古、青海、山西、黑龙江、江西、河北等十几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已开始组建省级信用机构。宁波、温州地区信用管理起步早,现已初见成效,树立诚信市场机制,形成信用交易的良性循环,信用信息技术的应用,为当地企业发挥了很大的作用,信用信息查询在当地相当普遍,从政府到企业、从金融机构到个人,都充分享受了信用信息带来的便捷和放心,促进当地经济持续、稳定、快速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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