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3号
《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指数行为管理办法(试行)》已经2021年6月11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17次委务会讨论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 主任:何立峰 2021年6月12日 附件:《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指数行为管理办法(试行)》